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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
摘    要:宁政办发2007]224号2007年11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5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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