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调访一体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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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兆波.大力推进“调访一体化”工作[J].中国司法,2008(8):11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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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兆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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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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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坚持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两手”抓,积极打造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信访办公室“三位一体”工作平台,按照“统一受案、合理分流、共同调处”的工作原则,强化“调访一体化”机制建设。一是实行统一受案机制。对于来访的当事人,调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按照能调则调,应诉则诉,宜访则访的分流原则,确定最适宜的调处途径。即使是直接到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要求诉讼或调解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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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体化 法律服务所 “三位一体” 人民调解 合理分流 牡丹江市 黑龙江省 工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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