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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摘    要:2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提出,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件,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无法从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可以从大中型企业采购。

关 键 词:政府采购项目  小企业发展  企业采购  新政  《条例》  中小企业  北京市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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