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一个美国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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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利强.试论GATT/WTO协定之私人执行——一个美国法的视角[J].现代法学,2008,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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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利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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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委2008年度人文社科项目"美国贸易宪政法律制度与中国转型期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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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巾教委科技项目"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措施与重庆企业法律应对策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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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人执行GATT/WTO协定是指私人如何行使在GATT/WTO协定下的国家贸易权利。"1934年体制"下"进口竞争性产业"与"出口导向性产业"之间的博弈使得美国国会与总统在共同行使国家经济主权中,通过缔结GATT/WTO协定,为美国创设了市场准入权利与贸易救济权利。这些贸易权利要在国内法中被私人执行,则必须创新国内进口与出口贸易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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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1934年体制 ”GATT/WTO协定 私人执行 贸易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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