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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驻外使(领)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制订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就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对各地人民政府和驻外使(领)馆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谁对外签约,谁负责”和“属地”的原则,以及相关处置程序,强化预防和应急体系,落实管理责任。

关 键 词:商务部  外交部  事件  劳务  境外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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