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联系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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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波,杨宪平.农业合作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联系新论[J].党史研究与教学,1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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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波 杨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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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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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合作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者之间有没有历史必然性,长期以来党史学界分歧颇大.本文在肯定两者之间的历史联系的前提下,试从几个方面加以论证,并讨教于史界同仁.一、历史方位的承继性所谓历史方位即时间方位和空间方位的统一.时间方位是指该历史事件所处的社会在历史运动前后相继,由低级向高级不断上升过程中所占的位置,即标示着社会在纵向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所占的位置.空间方位指该事件所处的社会在世界历史某一具体时期所特有的现实空间中所占的位置,也就是说社会的空间方位,具体揭示出某一社会同它并存的其他社会的横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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