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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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 李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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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农民韩某从1986年起就承包水塘养鱼。1989年,他看见某村有两个相连的约133公顷水面的水塘长期荒芜,就向某村提出要求承包该水塘养鱼,合理分成。为此,某村专门召开了群众大会讨论,同意让韩某承包。同年3月,某村与韩某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韩某承包某村的水塘养鱼,为期五年;前二年(1989年、1990年)每年交鲜鱼1万公斤;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享有经营自主权,发包人不得干涉。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同年4月,韩某放入水塘鱼苗5万尾。4个月后,鱼苗长成。这时,一部分人对此眼热,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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