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一起特殊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兼与焦卫、杨宁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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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洁 朱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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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4(杨洁),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4(朱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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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2001年第2期发表焦卫、杨宁同志《一起特殊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一文。文中介绍的基本案情如下:甲生前无子女,1995年1月14日,甲与其侄乙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自即日起乙对甲尽抚养义务,包括承担甲的全部生活费、医疗费和丧葬费;甲去世后,其位于某市济宁路的私房一间归乙所有。该遗赠抚养协议经公证。1995年1月26日,甲去世。甲的骨灰被寄存在某市殡仪馆,寄存证载明“寄存人”是乙,寄存期三年。1998年1月23日乙办理续存一年的手续。1998年1月24日丙受甲之妹委托,到殡仪馆将甲的骨灰取出并安葬在该市郊区北山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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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管合同纠纷案 抚养义务 遗赠 丧葬费 案情 公证 医疗费 签订 协议 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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