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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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普.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法律适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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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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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研究室 山东威海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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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云峰,男,1970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马金强,男,1970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孙立明,男,1979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崔传保,男,1974年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徐海峰,男,1978年生于吉林省五大连池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上述五被告人均于2001年8月3日被山东省公安厅海警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2001年7月22日,被告人马云峰按照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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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 刑法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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