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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东普.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法律适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59-61.
作者姓名:王东普
作者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研究室 山东威海264200
摘    要: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云峰,男,1970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马金强,男,1970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孙立明,男,1979年生于辽宁省东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崔传保,男,1974年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徐海峰,男,1978年生于吉林省五大连池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上述五被告人均于2001年8月3日被山东省公安厅海警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2001年7月22日,被告人马云峰按照车春…

关 键 词:法律适用  刑法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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