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豫政办〔2 0 0 2〕 7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2〕 40号 )精神 ,促进我省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国办发〔2 0 0 2〕 40号文件要求 ,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 984〕 1 6 5号 ) ,在国务院公布新的设镇标准前 ,我省暂停办理撤乡设镇事宜。在此期间 ,各地要认真总结设镇工作经验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豫政〔1 999〕 93号 )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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