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衡量理论的司法运用——以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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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子定 张庆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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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361004 [2]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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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益衡量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在案件涉及多个利益冲突的场合。法院判决究竟如何作出或应当如何作出,适已不单纯是一个法学理论问题,还直接表现为法官的司法能力问题。作为一种应当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活动或司法方法,利益衡量应当在法理的背景下,从民事法律领域出发.判断其价值及构成,在审理案件时合理注意利益衡量,应当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要求。法官在对个案衔突进行利益衡量时,必须进行合理的价值判断,必须注意行为的节制性、妥当性、现实性和统一性。采取利益衡量的方法创造判例很有必要。利益衡量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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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益衡量 司法运用 构成要件 司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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