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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重新设计
引用本文:刘晓红,李志研.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重新设计[J].仲裁与法律,2006(1):59-71.
作者姓名:刘晓红  李志研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2]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摘    要: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虽有十余年的历史,但由于立法滞后,规则缺失,造成案件寥寥、形同虚设,亟须重新设计。证券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受制于证券市场规模、民众对仲裁的了解程度、证券业自身和监管部门的推动措施以及理论研究等因素。我们应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经验,在把证券仲裁定位于解决涉及证券业主体的、与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有关纠纷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仲裁制度。

关 键 词:证券仲裁  证券纠纷  证券业  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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