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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二期工程蓄水期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总体进度安排,2003年4月10日至6月15日,三峡大坝断航蓄水。其间,4月10日至5月31日为自然蓄水期,6月1日至6月15日为强制蓄水期。进入强制蓄水期后,水位日涨幅3至5米,坝前水位将从80米蓄水至135米。为做好三峡二期工程蓄水及过渡期间各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峡库区进入强制蓄水期后,由于蓄水成库时间短,水位上升快,码头系泊设施拖移的时间紧、任务重,如果蓄水之前的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力,就会构成水上安全隐患。因此,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蓄水及过渡期的安全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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