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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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苏府[2015]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0项,其中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不得变相审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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