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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传播致效因素
作者姓名:潘晶安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28
摘    要: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原因复杂,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传播学理论的运用可以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更为宽阔的决策视野和更为多元化的处置对策。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其传播核心要素是作为传播客体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和作为传播主体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传播受阻的原因,公安机关可以从目标群体特点、传播者形象和传受关系等方面入手,强化传播致效性,发挥警察的职能作用。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传播学  传播致效因素
文章编号:1672-2140(2006)02-00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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