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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来公民监督权实现路径的探索与启示
作者姓名:陈党  顾赵丽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2009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摘    要: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由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所决定的。建国60年来。我国的公民监督权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留给我们下列启示:预防和惩治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公民监督;公民的监督权必须以选举权为基础、罢免权为后盾;公民监督必须与国家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关 键 词:公民监督权  选举权  罢免权  建国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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