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来公民监督权实现路径的探索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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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党 顾赵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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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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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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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这是由政权的人民性和政治的民主性所决定的。建国60年来。我国的公民监督权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留给我们下列启示:预防和惩治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公民监督;公民的监督权必须以选举权为基础、罢免权为后盾;公民监督必须与国家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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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监督权 选举权 罢免权 建国6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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