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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实行逐级上访制度
引用本文:习心锋.枣阳市实行逐级上访制度[J].中国民政,2000(2).
作者姓名:习心锋
作者单位:湖北省枣阳市民政局
摘    要:湖北省枣阳市率先在全省推行逐级上访、分级负责制度,为了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枣阳市民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上访起点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是直接负责本辖区民政业务的机构,为此,把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作为逐级上访的起点单位。要求民政对象遇到生产、生活中的问题需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时,应首先到上访起点单位上访。二是明确处理上访问题的时限民政办公室受理民政对象上访事宜后,能够当面答复的,依据政策,给予当面解答不能答复的,必须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半个月内查处完结并告知上访人;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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