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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犯意是否属实行过限:赵某某、万某某等人共同故意伤害案
作者姓名:王萍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2004年8月1日,万某某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于某某母子雇请甲乙(均在逃)二名凶手来到南昌。8月6日,万某某又纠集聋哑人赵某某等人聚集南昌某宾馆,密谋策划具体实施报复赵某方法。万某某要求赵某某和甲乙三人直接实施砍杀赵某四肢,伤害赵某身体。之后,万某某指使赵某某和其他同案人打探赵某所在位置。经打探和踩点,得知赵某在余某某家玩牌。万某某率赵某某等人前往行动,见人多,未敢动手返回。次日晚,万某某又指使人至余某某家踩点,确…

关 键 词:故意伤害案  实行过限  共同犯罪  聋哑人  盗窃团伙  石家庄市  被害人  被告人  河北省  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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