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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摘    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经营资格管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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