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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议案
作者姓名:
陈晓玲
作者单位: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上届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之时,上一届人大代表任期即告结束。但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并未同步结束,它仍需继续行使职权到新一届人大常委
关 键 词:
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提出议案
上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
会议
行使职权
任期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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