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税法涉外营业代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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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刚.完善我国税法涉外营业代理人制度[J].人民政坛,2006(7):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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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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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的税务问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一般多为双边的全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称为国际税收协定。目前世界各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大多参考了两个范本(即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普遍采用了“常设机构”的概念。在税收协定中使用“常设机构”一词,其目的是用它来解决对营业利润在来源国的征税问题。作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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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利润 代理人制度 国际税收协定 书面协议 双重征税 税收管辖权 税务问题 税法 涉外营业代理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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