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长受贿的三大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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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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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4月12日上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毛郁生因受贿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毛郁生档案毛郁生生于1946年12月6日,甘肃省山丹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7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甘肃省山丹县农机修造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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