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的荣辱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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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闻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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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镇江丹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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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最近,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发出通知,要求在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法律服务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将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荣八耻”和我们律师职业的工作特点、律师行业的现实状况相结合,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合实际地融合进律师职业、融入到律师的执业行为中去。因此,笔者认为律师职业应该具有以下荣辱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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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职业 法律服务行业 社会主义 教育引导 荣辱观 公证工作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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