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1997: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研讨会综述
引用本文:李柏光.《1997: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研讨会综述[J].中外法学,1995(6):48.
作者姓名:李柏光
摘    要:<正> 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1997: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研讨会于1995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大学法学楼举行。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上,共举行了4场专题讨论会,报告主题共14个,内容涉及两地的司法、行政、民事、刑事和国际法等法律领域的关系及其比较研究。在研讨会上,肖蔚云教授就“九七“后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关系的演讲中认为,“九七”后香港与中央及内地的司法关系是一种新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3)属于中央管辖和解释的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管辖和解释(这主要指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除非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接着,他分析了“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司法关系的性质与内容,探讨了两地“九七”后司法协助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和途

关 键 词:研讨会综述  法律冲突  法律关系  国际法问题  "一国两制"  内地与香港  司法协助  司法关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