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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惠芳.关于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3):62-64.
作者姓名:张惠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惩治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严重漏洞,是我国转型期受贿犯罪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建议扩大受贿罪"贿赂"的范围,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全部纳入贿赂范围;修改现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放宽受贿犯罪成立的条件,以体现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从严要求.

关 键 词:受贿罪  贿赂  普通受贿  斡旋受贿  完善  受贿罪  清正廉洁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  条件  犯罪成立  不正当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要件  修改  贿赂范围  非财产性利益  猖獗的原因  受贿犯罪  转型期  严重  存在  刑事立法
文章编号:1672-4127(2004)03-0062-03
修稿时间:2003年8月1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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