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释的正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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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玲 鲁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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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律系!江西南昌33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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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比较完备,但假释适用的某些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常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错误或违法适用假释并滋生司法腐败。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焦点访谈》节目“以钱抵刑”,揭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利用掌握的审批申报减刑、假释的权力,伙同监狱部分狱政管理人员、法院个别审判人员,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捏造犯人材料,违法申报、审批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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