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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收获”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引用本文:陈人欢.“早期收获”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J].东南亚,2005(3):14-18.
作者姓名:陈人欢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
摘    要: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作为该协定第6条的“早期收获”计划,要求双方从2004年1月1日起在3年内将《海关税则》中第01—08章的593种农产品(01活动物02肉及食用杂碎03鱼04乳品05其他动物产品06活树07食用蔬菜08食用水果及坚果)的税率降到零,东盟新成员国可以推迟至2010年。2003年6月18日中国与泰国又签署了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规定对第七章、第八章蔬菜、水…

关 键 词:“早期收获”计划  农产品贸易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与东盟  合作框架协议  动物产品  海关税则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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