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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原则
作者姓名:熊绍琦  张强
作者单位:1.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江苏,新沂,221400
2.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61
摘    要:检察监督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其监督的范围、途径等有自身的特点,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检察监督
文章编号:1007-8207(2001)04-0039-02
修稿时间:20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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