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用申请再审的方法纠正法院中止诉讼的错误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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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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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蒲圻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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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姚晖同志在《律师世界》1993年第12期《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错误的怎么办?》一文中提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裁定,既不能复议,又不能上诉,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像二七区法院这样明显错误的裁定,当事人应如何办?应通过何种方式、何种程序来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中止诉讼的裁定错误,也不应例外。《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规定了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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