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卢梭《社会契约论》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论证分为两步,以第2卷第7章为中界线,前面揭示其“主权———公意———公共利益”三位一体的道德内涵,后面阐释其实践的政治法平衡结构“主权者———政府———臣民”。本文尝试解读后者,主要关心三个问题:其一,在卢梭的体系中政府和主权者是什么关系?其二,如何维持政治体的平衡?其三,理想主义的平衡结构对于现代代议制民主的相关性是什么?研究表明,卢梭用他的连比例“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把人民主权推到了逻辑的终点,为民主政治确立了一个完美的理想主义范型。尽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他的理想范型为正确理解代议制民主的有限性提供了一个批判的标准,并提醒我们隐藏在现代政治制度根源上的主权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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