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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信箱
作者单位:《中国司法》顾问组
摘    要:56罪犯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吗?问:我的一个朋友在服刑前就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尚未毕业。在监狱服刑期间,他是否可以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湖北李和庆)答:在我国,罪犯受教育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方面的权利,同时又是其一项义务。罪犯享有的受教育权是多方面的,其中就包括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监狱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司法部颁布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鼓励罪犯自学,参加电大、函大、高等教育…

关 键 词:司法行政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信箱  服刑期间  罪犯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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