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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分析
作者姓名:蔡薇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摘    要:在《新专利法详解》中提到:“之所以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我的范围,是因为我国专利制度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始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会违背先申请原则,造成对其他申请人来说不公平的后果”.有些人认为:第一是防止申请人以来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在申请日以后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完成发明创造,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第二是防止申请人不重视申请文件的撰写,使得公众不能清楚准确地理解发明.本文就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修改是否超范围进行简要分析.

关 键 词:实用新型专利  审查  修改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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