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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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李明.浅析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5(7):25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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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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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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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义务,那么被保险人可能会通过第三人代为投保,以避免原本的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以及保险业的发展经营不利;如果要求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本文将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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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法 告知义务 合同相对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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