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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书法“速成”教学浅探
引用本文:杨天勇.政法院校书法“速成”教学浅探[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1).
作者姓名:杨天勇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教研室
摘    要:政法院校培养的是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实施人员。他们在司法工作中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特别是各种诉讼笔录,都离不开文字书写这一基本技能。如果他们的书写水平很低,起草的文书或记录的笔录里的文字写得乱七八糟,涂改连篇,不易辨认、识读,轻则,影响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重则,会因为误识而导致司法工作中的错误。因此,搞好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诚然,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不以培养书法专门人才为目标,如果说艺术类专业的书法教学是教人“唱歌”的话,而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则是教人“讲话”。若在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中过分强调艺术趣味,照搬艺术类专业书法教学中所追求的“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陈云”,“疏可走马,密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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