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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情文情系民情 情聚笔端写惠民——论洪适知荆门军时期诗文中的民本思想
引用本文:李菁.诗情文情系民情 情聚笔端写惠民——论洪适知荆门军时期诗文中的民本思想[J].学习月刊,2016(5):52-55.
作者姓名:李菁
作者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摘    要:洪适(1117——1184),字景伯,号盘洲,鄱阳人(今属江西)。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中博学宏词科,除敕令所删定官,改秘书省正字。翌年,父亲洪皓使金全节归国,因主张恢复,反对偏安,立朝不满三旬,被秦桧及其党羽以“动摇国是”的罪名贬知饶州,又责英州安置,最后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客死南荒。父亲获罪,洪氏兄弟均受牵连,洪适先出为添差台州通判,未几被免官,秦桧死后平反,绍兴二十八年(1158)起知荆门军,四月受命,因参与父亲“忠宣”谥告的刻石立碑之事,延至十月到任。翌年闰六月,改知徽州。洪适到荆门上任时,有一项推行多年的制度,规定守臣、监司到任半年,必须将辖区内民事或边防问题,择其五者上奏,俗称“到任五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绍兴三年二月甲寅条)洪适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民间,了解民情,连上四章,为民请命,积极兴利除害,为荆门人民做了大量好事。同时,创作诗文47篇,计奏议5篇、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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