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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
引用本文:史书.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3):38-41.
作者姓名:史书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科学界定“公共安全”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安全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其危害的不特定性。公共安全的范围包括不特定多数、特定的多数,不包括不特定少数、特定的少数。“公共安全”不限于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还包括其它重大法益安全。

关 键 词:公共安全  不特定  多数  重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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