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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典型之债在民法典债编的立法定位
作者姓名:
巫乐庭
作者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梅州,514000
摘 要:
债的一般条款对非典型之债是适用的。通过三种类型民法典对债的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的对比,在债法总则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是可行的。非典型之债适用的法律规则,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同时考虑到非典型之债既可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也可适用典型之债中的规定。
关 键 词:
非典型之债
发生原因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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