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若干问题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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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昱泉.坦白若干问题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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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昱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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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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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坦白是我国刑事政策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表现。《刑法修正案(八)》更是第一次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法律化,将其明确体现在刑法中。进而,凭借《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也首次完整的在总则中确立了"自首和坦白从宽"的刑事立法。笔者拟结合自首的基本原理及其司法解释对坦白予以分析,认为在认定坦白的过程中,应当从坦白的本质出发,即:犯罪分子自身的认罪和悔罪,以及为司法机关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对行为是否构成坦白进行考察。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坦白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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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坦白 本质 认定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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