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诬告反坐”到“讹诈有罚”——对被救助者诬赖救助者立法惩罚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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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运生,刘阳.从“诬告反坐”到“讹诈有罚”——对被救助者诬赖救助者立法惩罚的再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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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运生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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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06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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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下诸多被救助者诬告讹诈救助者事件背后,无不折射出单纯中华传统道德诉求已经不能协调社会的健康发展。当道德软性约束作用无法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惩罚诬告讹诈者成为必要。然现代"讹诈有罚"并非简单的惩恶扬善呼吁,也并非中国古代"诬告反坐"的直接过渡与顺承。立法惩罚诬告者还需从制度渊源、现行体制、证据认定、责任承担、惩罚措施等多方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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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诬告反坐” 讹诈成本 道德 参照 立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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