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龄儿童、少年是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孟母堂事件”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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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龙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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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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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者)具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能力和责任能力。我国义务教育目的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决定了受教育者是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通过对外国宪法、国际人权法文件的比较分析,我们也可得出受教育者必须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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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 义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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