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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化外人”再探讨
作者姓名:赵君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摘    要:唐律"化外人相犯"条是中国封建法律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对之后的历代王朝,在处理四夷之人相犯案件适用法律规定时给了很好的借鉴作用。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化外人"即外国人,另一种观点从文化标准的角度出发对外国人的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化外人"指的是教化不到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本文通过对唐律疏义中三条有关"化外人"的疏义规定以及唐律释文的解释分析,结合唐朝当时"中国"一词是与"四夷"、"藩夷"对举的实际,认为唐律中的"化外人"主要是缘边关塞之外教化不能到达的四夷之人,与当时的"中国"对称,也可以视为"外国人"。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则主要指的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部分中亚、东南亚、东亚等国人,但也包括部分现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人。

关 键 词:化外人  藩夷国四  夷之人  异类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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