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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
摘    要: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性,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投票表决的结果是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

关 键 词:长江三峡工程  国民经济发展  投票表决  全国人大  社会发展  国家财力  国务院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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