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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真义
作者姓名:陈家林  张波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浙江行政学院
摘    要:一、相对刑事责任规定的困境按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文字上非常简洁和明确 ,却产生了立法者不曾预见的种种问题 ,即犯罪性质类似并且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差无几或者超过这八种犯罪的行为 ,如决水罪、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罪、拐卖妇女中的强奸妇女的行为、奸淫幼女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犯罪行为 ,[1]能否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刑法第239条“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 ,处死刑”的规…

关 键 词:相对刑事责任  刑法体系  犯罪行为  奸淫幼女罪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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