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治实践模式上的差异,是以不同的知识观为逻辑出发点的。支撑哈耶克的法治渐进论的哲学基础,乃是一种关于人类理性有限的知识观。哈耶克的知识观以强调人的无知为主要特征。知识的分立存在状态意味着知识是无限分散的、流变的,这决定了个人的无知常态。默会知识从知识的获取方式维度进一步证成了人的必然无知。人类的无知,不仅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而且是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的缘由所在。主体的自身限定性连同客体的纷繁复杂性,一并构成了无知的规定性。立基于这种无知观,哈耶克自然推导出注重社会自我秩序化的能力、国家立法应充分尊重社会内部秩序的法治思想。这有助于我们援以诊断建构理性主义法治模式之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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