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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类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的实证研究
摘    要:刘蔚文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撰文认为,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先行给付的情况下,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额外利益并诱发道德风险,可以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并作明确说明。第三者侵权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条款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关 键 词:损失补偿原则  重复保险  实证研究  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  免责条款  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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