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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财预[201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是一项强国惠民政策,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边境沿海

关 键 词:边境地区  转移支付政策  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  能力建设  边境小额贸易  沿海地区  贸易发展  事务管理  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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