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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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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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预[201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是一项强国惠民政策,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边境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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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边境地区 转移支付政策 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 能力建设 边境小额贸易 沿海地区 贸易发展 事务管理 资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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