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制权。目前在我国,虽然并未有明确的分权机制,但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还是有明确界限的。应当承认,在当前的国情和制度下,不仅司法权力,也包括我国的国家权力,在如何被监督与制约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因此,对司法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完善,应首先完善其他权力机关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规范其他形式的监督与制约。完善人大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题中之义。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司法权力源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人大监督与制约司法权力责无旁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