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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民主性
作者姓名:任鲁萍  陈沙
作者单位: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法律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是至高无上的,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非因为它凌架子社会生活之上,而在于它本身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所谓现代民主社会可以说就是法制社会,我们改革开放建立的市场经济也只能是法制经济。工会要真正发挥其维护作用也只能是依法维权。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据,然而《劳动法》的实施绝非易事,那么,怎样保证它的实施呢?列宁指出:“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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