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犯罪凶器并予以变卖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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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达伟.隐藏犯罪凶器并予以变卖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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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达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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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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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6年9月18日晚,李某翻窗进入某小区103室实施盗窃,在其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害人黄某被惊醒。李某随手拿起放置在电视柜上的一把工艺红木短剑刺向黄某。黄某被刺身亡后,李某将短剑及劫得的钻戒等财物放入包内逃离。回到暂住地后,李某向同住人周某讲述了事发过程并将短剑交由周某保管后潜逃。周某见短剑虽有斑斑血迹,但剑柄系红木雕刻而成,金属剑身处又镶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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