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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3日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资料征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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